我公司于2018年3月4号组织“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利洁时桂龙中药提取及制剂产业化基地项目”的监理单位、环保监测单位、环评单位代表及环境保护专家组成的环境保护验收小组,对我公司“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利洁时桂龙中药提取及制剂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利洁时桂龙中药提取及制剂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湖西南路以西、红旗南路以东、姑山路(明珠西路)以南,银黄路以北。项目主要分两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项目阶段性验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提取车间,形成中药提取约1841吨/年的生产能力。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公司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生产废水、废气吸收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网,排入银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2008)
(2)废气
提取车间乙醇废气经三级水冷回收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各阶段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依据检测结果颗粒物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燃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2m高排气筒外排,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2014)中表 2相应标准;中药渣出渣口产生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污染因子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CB14554-93)中表的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基础设置衬垫;对冷淋塔通过加装建造垫等减振、隔声措施;同时加强周边绿化,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中药杂质、伪药、布袋除尘灰、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中药渣交由安徽海之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乙醇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现场检查情况:
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55-6758271,0555-6758265,邮箱:Ethan.lu@rb.com
联系人:鲁元祥
附件1:附件1环保验收组意见.pdf
附件2:附件2环保验收评审会签到.pdf